楼宇园区地产行业朋友注意了,六条奖励政策,运营奖励、招商引资、安商稳商、税收贡献、改造升级都有奖励哦,详细看看下文吧,文章中有不详细的详细或者需要了解自己企业是否可以申报的 随时联系咨询,武汉优惠政策一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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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经认定的青山辖区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楼宇(园区)及6000平米以上产业园区的产权所有人或运营管理企业(同一楼宇(园区)产权所有人和运营管理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受奖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青山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承诺在青山区合法、存续经营10年以上。
二、楼宇(园区)自持运营奖励
(一)对2020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楼宇(园区)、自当年度起三年内投资主体自持运营产权面积达到70%以上,楼宇(园区)内企业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均达到70%及以上,楼宇(园区)年纳税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当年该楼宇(园区)投资主体自持部分入驻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楼宇(园区)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楼宇(园区)内企业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每再提高10%,再给予楼宇(园区)投资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享受该奖励办法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
(二)鼓励收购已散售楼宇(园区)统一运营。社会资本购买辖区内散售楼宇(园区),首次将楼宇(园区)自持比例提高到70%以上,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税收贡献的10%,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享受该奖励办法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
三、楼宇(园区)招商引资奖励
(一)引进各类500强企业总部、第二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企业;引进头部外贸企业、外贸新业态龙头企业、加工贸易大型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在青山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武汉市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在青山区年纳税额300万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企业相应奖励。新引进首次进入武汉市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功能性机构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上述其他类型的功能性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上述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者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楼宇(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楼宇(园区)自主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及符合青山区重点产业规划的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氢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企业,且企业落户当年度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按引进企业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10%,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楼宇(园区)引进的上述(一)、(二)企业,租赁面
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按每家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楼宇(园区)引进的上述(一)、(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以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含等值外币)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家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楼宇(园区)安商稳商奖励
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入驻企业规范工商注册行为,实现税务属地化管理,入驻企业对我区年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且与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续签租约不低于3年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奖励。
五、楼宇(园区)税收贡献奖励
对楼宇(园区)税收规模(不含房地产企业,税收规模仅统计青山区企业纳税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特色楼宇(园区)打造奖励
楼宇(园区)提出申请,被列入青山区特色楼宇(园区)培育计划,经认定为优质特色楼宇(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青山区产业发展规划,楼宇(园区)企业入驻率、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均达到70%以上,楼宇(园区)主导产业聚集度达70%以上),且楼宇(园区)税收规模达5000万元的,在符合自持运营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楼宇(园区)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积极推荐评选市特色楼宇(园区)。此后,在楼宇(园区)整体入驻率不低于70%的前提下,上述主导产业聚集度占比较上一年每增加5%,追加给楼宇(园区)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产业聚集度:主导产业关联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或主导产业企业使用面积占楼宇(园区)总使用面积的70%以上,或产值占入驻企业总产值的70%以上)。
七、楼宇(园区)升级改造奖励
(一)支持存量楼宇(园区)改造更新。对楼宇(园区)企业入驻率、属地纳税率、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且上年度楼宇(园区)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楼宇(园区),实施建筑功能、立面外形等整体更新,进行智能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相关设施扩容升级,提升改造节能环保和电梯、消防、安防监控等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楼等配套设施,当年累计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使用性质不变的,按设施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的8%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企业补助,同一楼宇(园区)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新建写字楼配建会议中心或存量写字楼改建会议中心的(会议中心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具备至少1个5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在建成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相关会议中心一年内承担区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国际国内200人以上会议达6次(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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