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预检注意事项及特殊情况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简易注销异议预检注意事项
1.为方便企业提前获知是否存在涉及税务、人社部门的简易注销异议情况,您可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或是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通过【简易注销异议预检】功能,发起简易注销异议预检申请,相关部门会及时向您反馈预检结果。您可根据预检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以便顺利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2.预检结果仅反映企业当前的简易注销异议情况,为确保预检结果信息的时效性,您可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前,多次发起简易注销异议预检申请,但每户企业每天最多只能发起3次预检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后,无法发起简易注销异议预检申请。
温馨提示: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在浦东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的各类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期为10日。
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