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成华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的需要申请旅行社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你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认缴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取得包括旅行社相关业务经营事项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01,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02,法定代表人履历
03,企业章程;
04,办公设备证明材料
05,申请书
06,申请表
07,三名导游的导游证
08,导游的劳动合同
09,计调,财务,经理履历表,财务的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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