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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市登记事项关于出版物许可证办理经营业务方面

      2022-12-07 19:57:33发布,长期有效,71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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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市登记事项关于出版物许可证办理经营业务方面;



    图书许可证申请时注意内容;



    办理出版物许可证审批规范;



    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国家新闻出版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增加出版物零售范围后方可办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



    3、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在收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材料后受理



    4、五个工作日年内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对经营者的场地进行勘验



    5、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你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消费出版物。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事项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成华区,温江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高新南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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