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新津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向新津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后,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许可申请;
3.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
4.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核发: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6.时间: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办理对象:
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新津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包括:食品零售经营者,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者和互联网食品销售者。
成都市新津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包括: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成都市新津区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成都市新津区食品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熟食食品制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自制饮品制售
6、其他类食品制售
7、糕点食品制售
8、生食食品制售
9、冷食食品制售
成都市关于新津区新设立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除外)
3、与食品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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