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程序
青羊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攻略;
青羊区设立旅行社登记条件及办理要点;
审批的青羊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一对一;
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程序:
(一)成都旅行社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4.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二)成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内容包括:设立申请,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法定代表人履历表;旅行社章程;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注意事项:报告书中“申请人”应与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英文名称及缩写应与中文名称对应;
5.报告书中“法人履历表”应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
6.在报告书指定位置附上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章程,旅行社章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的设立,变动和停业,破产的决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原则和方向,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及原则,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分配方式等,其中:经营范围应写“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7.申请设立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认缴制即可)
8.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地址应与注册地址完全一致,并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经营场所所需是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面积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建议不小于50平米);
9.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包括2部固定座机;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 )成都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旅游管理部门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 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旅游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并委派两名以上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旅行社经营场地的面积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后填写《旅行社查看办公场地情况表》;
3.旅游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旅游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准予成立的《旅行社审批设立批发》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022年核发成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区域: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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