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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
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平台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二)基地中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三)运营单位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据开具时间)提升能力建设和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总金额40万元(含税)以上。
(四)2020年度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五)近两年运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内容
运营单位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出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包括购置(租用)仪器、设备、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经营场地租赁费用(基地除外)。
四、补助标准
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含税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五、申报资料
(一)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运营机构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微企业'银企院校'四方平台,www.cdsme.com”填报,打印)。
4.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2020年缴税、社保缴纳证明,2020年企业财务三表。
5.《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平台和基地运营单位分别填附件2-1、2-2)。
6.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3)。
7.平台运营单位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企业名单(附件4);截至2020年12月底入驻基地中小企业名单(附件4)。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5)。
9.运营单位2020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10.运营单位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此次无须上报,留待审计时备查)。
以上1-9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同时要求电子版。
(二)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2-2)。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六、申报程序
(一)平台、基地运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初审、现场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组织评审、审计、公示后,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单位资金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省中小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已惠及的项目、内容、****据不再重复给予补助,重复申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补助的单张****据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因额度原因连续****除外),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
(三)****据支出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汇款凭证记录。
(四)运营单位计算年度服务企业和入驻企业数量时,必须是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或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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