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文化强省份的指示精神,充分运用人才工作在支持提升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巨大作用,根据省委人才办、省工信厅联合发布的《选派技能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现将2022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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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科技副总”目标任务
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3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湖北省“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湖北省“科技副总”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湖北省“科技副总”选派流程
(一)征集企业需求。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组织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在对各地企业需求进行甄别基础上,确定纳入省级活动的需求清单,并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
(三)供需方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合作意向。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征集需求数量占全省征集需求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后报送,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审定后,联合印发选派名单。
(五)人选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联系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六)做好跟踪服务。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做好“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五、湖北省“科技副总”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六、湖北省“科技副总”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征集,是做好“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现“服务对象精准、选派专家精准、解决问题精准”的工作基础。请各地经信局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将这项基础性工作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任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找准问题、明确要求、提准需求。企业需求集中的市州,可同步组织开展地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
(二)注重质量。“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征集,要做到多中求好、好中选优,确保需求真实有效、问题关键必要,以实现“对接匹配准、工作推进实、服务成效好”的目标。对于技术创新难题多、“科技副总”需求旺的地区,省经信厅还将针对性组织产学研合作对接(万亿产业、百强进位、百强冲刺)等专场活动。
(三)加强宣传。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加强活动宣传谋划,及时发掘优秀典型,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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