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现代都市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我市将组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条件等细则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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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送产品范围
(一)产品范围
产品范围为粮食种植、蔬菜播种移栽、高效施肥植保、秸秆综合利用、果蔬及茶叶加工、畜禽饲养及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用北斗终端等农业机械,具体品目详见附件1:《2022年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推荐产品目录表》(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修订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原机具品目名称作对应调整)。
(二)产品资质条件
进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内的产品,在执行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机具叠加至市级补贴标准,无需重复推荐;非《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内的产品,一是国产机械产品可以进行农机鉴定的,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还需提供实地试验验证报告;未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必须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文件、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认定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之一;二是进口机械必须具备相关手续,其补贴政策执行市级补贴标准。
已纳入《2021年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推荐产品》,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2022年不用重复报送;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请补充材料;产品型号、规格等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报送。
(三)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推荐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不在补贴品目范围内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产品。
二、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报送方式
企业应将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寄送至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书面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按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每项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相关条件
(一)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
(二)企业对填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
(三)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收件人:熊珺 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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