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武汉企业技术中心做系统介绍,根据企业咨询较多的申报条件以及2022年补贴情况做如下整理,感兴趣的企业可以仔细看看,或者联系项目老师针对性分析申报可行性。
武汉分公司地址:江夏区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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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工业企业绩效评估A、B类企业。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申报企业处于行业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成长性好、年销售产值连续三年增长20%以上。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科技投入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
6、企业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在申请年度前的两个年度内有专利申请。
7、企业技术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8、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报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武汉企业技术中心补贴
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分区企业技术中心汇总
1、江岸区补贴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江岸辖区企业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获得市级单个项目每年资助金额不超50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对市级科技创新基地每运行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考核优秀的,在获得市级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2、江汉区补贴
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30万元、30万补贴。区财政在按规定承担50%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20万元、20万元。
3、硚口区补贴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定补助。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4、汉阳区补贴
支持设计企业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对上述获批的国家级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
5、武昌区补贴
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对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
6、青山区补贴
促进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7、洪山区补贴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蔡甸区补贴
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贴,不同级别研发平台可同时享受,但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只享受一次。
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科创工作站,分别给予每站30万元和1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
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创小微园、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50%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
9、江夏区补贴
(一)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科技局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新获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区级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学研究中心等的,区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
10、黄陂区补贴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企业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每3年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予以相应配套支持。
11、新洲区补贴
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科技局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12、临空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补贴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 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 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3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9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按省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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