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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2022年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政策各区综

      2022-06-20 16:50:31发布,长期有效,107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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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华来了,武汉13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政策汇集,具体有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临空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13个区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奖励补贴情况,整理的较为全面,如果有哪里遗漏需要了解的随时联系咨询,项目申报我们是专业的~更多政府优惠奖补项目与你合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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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江岸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江岸辖区企业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获得市级单个项目每年资助金额不超50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对市级科技创新基地每运行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考核优秀的,在获得市级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二、江汉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30万元、30万补贴。区财政在按规定承担50%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20万元、20万元。

    三、硚口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定补助。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四、汉阳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支持设计企业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对上述获批的国家级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武昌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对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

    六、青山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促进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七、洪山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蔡甸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贴,不同级别研发平台可同时享受,但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只享受一次。

    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科创工作站,分别给予每站30万元和1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

    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创小微园、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50%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

    九、江夏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一)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科技局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十、黄陂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企业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每3年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予以相应配套支持。

    十一、新洲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科技局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二、临空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 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 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3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9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按省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创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实验室筹备申报建设期间,给予重点实验室(筹建)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持;成功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后,一次性给予实验室1.5亿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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