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及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想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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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要求: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 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
(二)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 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参建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 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 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 总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参建单位占股比例不超过50%;
(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 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决策机制、科 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 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 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 A,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申请认定当年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 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20%;
(八)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 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二、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1)武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补助类:
1、设备和软件采购。对创新中心建设期内,能力平台建设中的设备采购和软件采购实际发生金额的30%予以补贴。采取已签订合同金额按比例预拨,合同执行完毕后核定相结合的资金支持方式,一年核定一次。
2、国外关键技术引进。对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引进国外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予以补贴。采取事后补助的资金支持方式。
奖励类:
对创新中心招募年薪在100万元以上的全职高端人才,按照其在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高端人才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0万。采取事后补助的资金支持方式。
(2)黄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3)十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宜昌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5)襄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奖补。
(6)鄂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鄂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5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市对新获批(备案)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支持。
(7)荆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上级下达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具体按照实际工作进展进行绩效评估后拨付。
(8)孝感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奖补。,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0万元。
(9)荆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以及工信部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及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和省经信厅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10)黄冈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认定授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各地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11)咸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100万元。
(12)随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
(13)仙桃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创新载体。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年度绩效考评的,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配套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其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创新载体获得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筹建的,在升级之前,连续两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设补贴。
(14)天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5)潜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提高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合作等奖励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