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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细则!

      2023-10-25 09:48:54发布,长期有效,86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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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有哪些?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有不明白的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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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各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1)武汉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江岸区对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补贴、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补贴、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补贴等省科技厅下达的补贴,地方按1∶1予以配套补贴;地方配套由市、区各承担50%,其中,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少于10万元的,由项目单位所在区承担。在获得省级补贴、地方配套的基础上,区将依据省级补贴标准再按1∶1予以一次性补贴。

    江汉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5%)*20%。

    硚口区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6%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同类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武昌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2.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青山区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并按要求填报统计直报平台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定年度研发投入达150万元以上的,按照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洪山区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年补贴额度为200万元。

    蔡甸区对申报省市研发补贴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按照省级或者市级补贴的50%给予再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黄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的比例给予补贴,市区1:1配套,单个企业每年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经开区对履行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填报义务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黄石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十堰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竹山县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2亿元以内),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按标准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宜昌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伍家岗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以市级科技部门补贴资金的4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补贴资金在省级财政补贴5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50%。

    (5)襄阳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樊城区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有关标准予以支持。其中,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一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鄂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

    (7)荆门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对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新经济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孝感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若干措施》共十条(孝感市出台十五条),包括:支持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研发投入、园区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业活动、立项争资、人才引进等。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9)荆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不断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助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企业科技项目的跟踪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冲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作出更大贡献。

    (10)黄冈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1)咸宁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5%)*20%。

    (12)随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贴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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