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根据《政策》,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可获省市县三级奖励总计超2000万元,且股改基本“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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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从企业股份制改造、申报上市发行、直接融资、股份减持等方面全链条支持安庆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外地迁入视同本地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以及发行债券、实施股权融资等,给予奖补。
《政策》明确对因上市(挂牌)股改需要而产生的所得税,以及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股改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相应纳税主体。对上述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主体。对拟上市企业迁入我市时所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财政全额补助。对上市公司股东在我市减持限售股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上市(挂牌)奖励:
《政策》明确,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即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对首发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共奖励100万元。
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安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市级财政根据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市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对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对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其限售股托管在安庆且转让后在安庆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市级财政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安庆市内项目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政策》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股改成本全覆盖,对股改期间增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辅导企业给予3年增量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因异地迁址上市产生的增量税收给予补助,企业股改基本实现“零成本”;
二是上市流程全覆盖,对企业上市及退出全过程进行奖励,企业境内上市可获省市县三级奖励超2000万元,其中上市分阶段市级合计奖励1000万元;
三是证券市场全覆盖,境内包括沪深北交易所,境外涵盖港交所、纽交所及纳斯达克;
四是关键人员全覆盖,企业奖补资金可全部用于激励实控人及核心管理团队,同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奖励100万元,以充分激励推动企业上市的“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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