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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集中抽查该如何做

      2022-06-07 17:29:09发布,长期有效,208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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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给大家说的是安徽省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集中抽查的具体内容,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资料,给需要的小伙伴加强了解,如果你正好对此感兴趣的话的可以联系小编咨询了解。

     

    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年可代理申报。

     

    安徽省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监督管理:

    (一)企业诚信

    1.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日常监督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服务数量、区域布局需要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立、合并、调整评价工作机构,确保管理服务范围无死角、无交叉,在年底前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信息表》(附件4),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加强对评价服务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信息(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入库登记编号、入库日期等),掌握企业参与评价工作进展和享受政策情况,协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质量。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应及时处理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日常投诉、举报,并做好核实处理。积极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及时对已破产清算、倒闭注销、经营关停或整体搬迁的企业进行清理汇总。对发生上述情况或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4.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应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集中抽查说明: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2.被抽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线上传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GJ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GJ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GJ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GJ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评价工作机构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重点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规模、科技人员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具体包括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研发费用和成本费用等。评价工作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可提出其他的抽查内容。

    4.数据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四)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已入库企业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列出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跟踪服务

    (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样本库,组织相关企业于每季度末在线填写统计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服务,发挥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核心载体作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建立多层次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应注重对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和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等进行总结,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实际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专题分析和评估。

    以上关于申报安徽省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集中抽查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有需要的朋友记得联系我,下期再见。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黄页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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