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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条!荆门市文旅惠企政策申报!引客入荆、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奖

      2023-09-26 09:23:11发布,长期有效,50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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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文旅惠企政策申报包含包机入鄂旅游奖、航班切位入鄂旅游奖、专列入鄂旅游奖、列车团队入鄂旅游奖、包船入鄂旅游奖、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增长量排名奖、旅行社引客入荆奖励、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奖励、网络引流宣传奖励、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景区主题营销活动奖励等,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钟祥市、京山市文旅企业申报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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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政策条款:1.包机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国(境)外、省外团队游客入鄂旅游、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1)国(境)外航班包机入鄂:每班奖励3万元,游客均在湖北住宿每增加1晚,额外奖励0.5万元。(2)国内航班包机入鄂:每班奖励2万元,游客均在湖北住宿每增加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2.包机入鄂旅游奖和航班切位入鄂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省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3.根据旅行社申报奖励的时间顺序,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牵头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办发〔2023〕7号)》
    政策条款:2.航班切位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每班切位30人及以上)接待省外游客入鄂旅游,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 A级景区:(1)对国(境)外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含)及以上的给予奖励:①1000(含)人以下部分,每人奖励 80元;②1000人-3000人(含)部分,每人奖励90元;③超过3000人部分,每人奖励100元。(2)对国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数累计达到1500人(含)及以上的给予奖励:①1500(含)人以下部分,每人奖励60 元;②1500人-8000人(含)部分,每人奖励70元;③超过8000人部分,每人奖励 80元。
    申报程序(流程):1.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2.包机入鄂旅游奖和航班切位入鄂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省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3.根据旅行社申报奖励的时间顺序,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牵头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办发〔2023〕7号)》
    政策条款:3.专列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旅游专列方式接待国(境)外、省外团队游客入鄂旅游,每趟专列人数400人及以上,游客在湖北均离车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1)国(境)外专列入鄂:每列奖励6万元,游客在湖北均离车住宿每增加1晚,额外奖励0.5万元。(2)国内专列入鄂:每列奖励4万元,游客在湖北均离车住宿每增加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2.专列入鄂旅游奖和列车团队入鄂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省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3.根据旅行社申报奖励的时间顺序,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牵头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办发〔2023〕7号)》
    政策条款:4.列车团队入鄂旅游奖。旅行社接待省外团队游客乘坐列车入鄂旅游(团队人数50人及以上),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1)对国(境)外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含)及以上的给予奖励:①1000(含)人以下部分,每人奖励40元;②1000人-3000人(含)部分,每人奖励45元;③超过3000人部分,每人奖励50元。(2)对国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数累计达到2000人(含)及以上的给予奖励:①2000(含)人以下部分,每人奖励25元;②2000人-8000人(含)部分,每人奖励30元;③超过8000人部分,每人奖励35元。
    申报程序(流程):1.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2.专列入鄂旅游奖和列车团队入鄂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省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3.根据旅行社申报奖励的时间顺序,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牵头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办发〔2023〕7号)》
    政策条款:5.包船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包船(豪华游船、普通游船等有住宿功能)方式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入鄂旅游,每团人数200 人(含)以上,游客在湖北均上岸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每船奖励2万元,游客在湖北均上岸住宿每增加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2.根据旅行社申报奖励的时间顺序,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牵头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办发〔2023〕7号)》
    政策条款:6.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增长量排名奖。满足条件:1.旅行社2022、2023年度连续接待省外团队游客;2.按照旅行社2023年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团队游客均在湖北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纳入统计)人天数较2022年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团队游客均在湖北住宿1晚及以上,纳入统计)人天数的增长量排名;3.奖励金额,按照旅行社2023年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团队游客均在湖北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纳入统计)人次数较2022年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团队游客均在湖北住宿1晚及以上,纳入统计)人次数的增长量,以最高20元/人为标准,前100名给予最高10万-150万奖励。4.奖励标准:(1)排名1-10名,最高奖励 150万元(共1500万元);(2)排名11-30名,最高奖励 100万元(共2000万元);(3)排名31-60名,最高奖励 30万元(共900万元);(4)排名61-100名,最高奖励10万(共40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2024年1月1日后申报、审核。2.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
    牵头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3年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办发〔2023〕7号)》
    政策条款:7.旅行社引客入荆奖励。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组织游客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市2个及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在此期间内累计接待4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按照接待人次进行排名,排名前十的给予奖励,其中排一至三名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排四至十名的,各奖励1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2024年1月5日前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累积奖励。2.企业申报资料:(1)荆门市旅行社引客入荆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2023年荆门市旅行社引客入荆奖励汇总表;(2)电子合同编号、同业合同编号(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传真确认件(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包括基本信息、游客名单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车辆、景区、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事项)、旅游包车合同及确认件。自驾游团队还需提供高速公路通行费、过路费等相关交通证明票据;(3)A级旅游景区发票(景区可以网上平台进行预约的,旅行社还需提供预约、核销记录;景区不能通过网上平台预约或公告无需预约的,旅行社提供相关进入景区的证明材料);(4)酒店住宿发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确到每名游客);(5)第三方审核时需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后转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文旅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兑付。
    牵头单位:文旅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7号)》
    政策条款:8.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奖励。对市场主体在中、省级媒体(含知名网媒旅游首页面)投放我市文旅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或在省内其他市州及周边省份地级市等目标市场投放商圈户外广告、小区楼宇广告、交通枢纽大屏广告等,单次投入1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企业申报资料: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广告合同、刊播实例证明(分刊播初期、中期、末期,提供3次截图、照片或实物)、付款凭证、广告公司结案报告。第三方审核时需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2.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受理后转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文旅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兑付。3.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文旅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7号)》
    政策条款:9.网络引流宣传奖励。鼓励市场主体与头部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联合“网红”“推荐官”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活动。对传播面覆盖省内外、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达1000万及以上、相关视频累计点赞达100万及以上的营销活动,给予网络引流宣传奖励。其中,单次活动投入15万元及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50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次活动投入50万元及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150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次活动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300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企业申报资料:(1)活动举办前提供实施方案或宣传策划案报县市区文旅局备案;(2)申报时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广告合同、刊播实例证明(网络截图、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其中,直播需提供完整录屏,粉丝量审核时需二次确认)、付款凭证、广告公司结案报告;(3)第三方审核时需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2.办理流程:(1)中心城区(东宝、掇刀、漳河新区)申报主体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后转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初审,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文旅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通知区财政先行兑付,区财政兑付后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市级承担部分;(2)其他县(市、区)申报主体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后转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市、区)文旅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3.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文旅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7号)》
    政策条款:10.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特色介绍”“旅游攻略”“线路策划”等方式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品。对网络原创推文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阅读量达5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阅读量达1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短视频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浏览量达3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浏览量达10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直播累计观看量达3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累计观看量达100万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在同类型平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不重复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1.企业申报资料: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内容原创及无版权纠纷声明、刊播实例证明(网络截图、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其中,推文和短视频浏览量审核时需二次确认,直播需提供完整录屏)、电子源文件。2.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后转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审核通过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兑付。3.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文旅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7号)》
    政策条款:11.景区主题营销活动奖励。鼓励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设计、举办丰富多彩的系列文旅主题活动。对单个主题活动投入1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1.企业申报资料:(1)经营性A级景区举办主题活动前将活动策划方案及预算向县市区文旅局报备;(2)申报时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实施方案或活动策划方案、舞台音响灯光等物料及演职人员合同、实例证明(网络截图、现场照片)、付款凭证、当月游客接待量相关财务资料;(3)第三方审核时需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2.办理流程:(1)中心城区(东宝、掇刀、漳河新区)项目,申报主体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后转区文旅局和区财政局初审,初审后报市文旅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文旅局网站公示,公示3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通知区财政先行兑付,区财政兑付后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市级承担部分;(2)其他县(市、区)项目,申报主体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后转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市、区)文旅局网站公示,公示3日后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批兑付。
    牵头单位:文旅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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