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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2018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吊销34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营业用房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5.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
6.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深圳地区旅行社办理注意哪些事项?
1、 前海自贸区与深圳其他区 审核部门不一致
2、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与内资旅行社审核、材料稍有不同
3、 办公地址不得为住宅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黄页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