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江苏省及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常州市/扬州市/宿迁市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奖补和申报条件流程材料相关内容如下,如您正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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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及南京/苏州/徐州/常州/扬州/宿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奖补
(一)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企业上云”项目奖补资金。
包括省“企业上云”服务平台上审批通过的2017年“企业上云”项目补助资金和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资金,以及其它“企业上云”项目补助资金。其中,2017年“企业上云”项目按照年化合同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支持,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补助总额;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优秀云服务商奖励资金。
各地根据本地重点云服务商协同推进“企业上云”工作绩效申报奖励资金,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上云”工作补助资金。
各地根据组织“企业上云”工作相关宣贯、推广、培训工作情况,以及2018、2019年推进“企业上云”工作目标任务,申报工作补助资金。其中,设区市经信委申报额度不超过80万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申报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南京市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企业上云”项目按照年化合同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支持,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补助总额;五 星 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优秀云服务商奖励资金。各地根据本地重点云服务商协同推进“企业上云”工作绩效申报奖励资金,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苏州市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实行“定向云券”政策,依照上云星级给予补贴。对完成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5万、10万的一次性补贴。
2、苏州市相城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三星级上云最高 10 万元
四星级上云最高 20 万元
五星级上云最高 50 万元
3、苏州高新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分别为:5万、10万、20万
4、苏州吴江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广大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购买与吴江共建的大院大所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云服务(产品)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高于50万元。
5、苏州常熟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上云。支持中小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云平台迁移。对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6、苏州太仓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实现提质增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企业第一年上云费用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万元。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根据实际投入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7、苏州昆山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依照上云星级给予奖励,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8、苏州张家港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发挥典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对国家、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30万资助。国家智能制造项目,资助200万。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5万、10万奖励。
(四)徐州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组织申报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对在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中获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公有云服务的企业按省补助标准进行1:1配套补助,以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常州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参照省工信厅年度“企业上云”奖励资金切块分配方法,对省工信厅认定的年度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7万元、2万元。
(六)扬州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对企业当年投入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项目投入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扬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类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七)宿迁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上云”。推进制造业企业与云服务机构深度合作,支持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对当年获省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江苏省及南京/苏州/徐州/常州/扬州/宿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二)上云形式。
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应用基础云服务及工业APP,将基础、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业务和数据向云端迁移,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其中,四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高耗能设备、通用电力设备、新能源设备、智能装备等工业设备上云,结合边缘侧对数据处理和分析,实现设备管理、数据监控、决策优化等;五星级上云企业应基于基础云服务和设备上云,进一步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市场分析交易和预测、产品/设备远程监控与运维、产品质量管控及工艺优化等基于“数据+模型”的创新应用。
(三)申报要求。
企业可根据自身上云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可且只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其中: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云服务均已连续使用不少于3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上云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上云投入按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
江苏省及南京/苏州/徐州/常州/扬州/宿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于2022年10月9日开通。请各地结合本地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并在苏工服平台设置本地企业申报信息填报开始及截止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照时间要求在平台中填报申报信息,并严格按照星级上云企业申报要求如实在平台上传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附件2、3、4),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客观。
(二)审核报送。
省、市、县(市、区)各级工信部门依托苏工服平台,线上开展项目审核、评定、推荐等。
1、县(市、区)工信局审核报送。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要求严格开展申报项目审核及线上报送。
2、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评定。
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评定。请各地工信局于11月11日前,将经企业申报、项目评定、现场核查、信用审查、公示公布等严格工作程序形成的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项目信息材料,线上报送省工信厅(同时将项目评定报告纸质盖章版1份邮寄至省工信厅)。
3、五星级上云企业推荐和评定。
五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初审和推荐。请各地工信局于11月11日前,将推荐的五星级上云企业项目信息材料,线上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五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
江苏省及南京/苏州/徐州/常州/扬州/宿迁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材料(星级上云企业评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填报要求
1.填写本申请表时,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
2.申请企业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配套证明材料。请按要求在申请表上统一加盖公章。
3.申报书和证明材料附件,单独准备PDF文件(除盖章页外,请使用WORD转PDF方式,勿使用拍照方式。盖章页可使用扫描的方式提供),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二)填报内容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
(3)上云范围及内容简介
(4)上云背景
(5)上云方案
(6)上云效果说明
(7)PPT简要说明
(8)真实性承诺
(三)证明材料
(1)上云实践
1.上云背景
阐述企业原有信息化状态、面临的困难、希望通过上云解决的问题或提升的能力。
2.上云方案
阐述如何实现上云,在需求分析、可行性评估、选择确定云服务商、上云方案设计、测试和部署、验证和总结等环节的做法与特征。
(2)基础云服务
提供基础云服务子类中各项上云业务使用情况说明和申报截止前3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截图。
(3)工业APP应用
提供工业APP应用子类中各项上云业务使用情况说明和申报截止前3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截图。
(4)数据上云
提供数据上云子类中各项上云业务使用情况说明和申报截止前3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截图。
(5)上云时间和投入
1.上云时间
包括上云子域和对应的上云开始时间。
2.上云投入明细清单
根据上云投入截止计算时间要求,提供上云投入的相关明细清单。
3.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根据上云投入截止计算时间要求,提供各项上云投入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4.发票明细清单
若单张发票包括多个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内容且未明确各项服务价格的,请填写发票明细清单,并由购买方和销售方共同盖章,如有多张此类型发票请附多表。
5.云服务/产品在云端部署/应用的说明
若合同中未明确体现“云服务”“云产品”等字样,还需提供云服务/产品在云端部署/应用的说明,并由申报企业和云服务/产品提供方共同盖章
(6)上云成效
1.基础应用
提供上云情况和各项基础应用效果说明,包括文字说明、测算依据、计算方法、实际截图等。
(7)其他证明材料
1.其他证明材料清单(包括其他证明材料类别和对应的页码)。
2.其他证明材料内容(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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