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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宿州领军人才计划设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两大类别。领军人才计划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到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持续在宿州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六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创业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可实现产业化。
4.在宿创办企业担任股东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第七条 已在我市入选相关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支持政策
第八条 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和作用、创新创业项目、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评审情况,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领军人才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等。
第九条 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情况,对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安徽省人才计划。
2.列入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加强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辅导培训。
3.享受宿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引才支持经费,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科技局按程序拨付。县区(园区)按照市支持经费1:1配套支持。
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时间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下载“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程序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0月12日-10月21 日。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10月25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引智与成果办,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提供申报书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清晰简明,杜绝图片格式的页面模糊不清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5份。②申报人选汇总表和申报人选简表,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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