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确保旅行社合法经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旅行社在正式开展具体业务之前需要持有旅游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旅行社条例》第六条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项);营业用房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泰。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5.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文件。(《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
深圳地区旅行社办理注意哪些事项?
1、 前海自贸区与深圳其他区 审核部门不一致
2、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与内资旅行社审核、材料稍有不同
3、 办公地址不得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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