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颁发的证书,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
应急管理部(旧称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适用于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市场监督局(旧称质监局)特种设备操作证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要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