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作为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骨干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项。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3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