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主持的项目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以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其中有 1 项专利转化实施(以专利证书、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定、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在国家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撰写主要负责的市(厅)级以上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并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水利推广项目 1 项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从事专业的工作过程、操作流程以及生产工艺进行了实质性改进,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或产生了经济效益(以项目报告、解决方案、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实验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等为准)。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骨干参加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以及咨询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论证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