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 3 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 3 项以上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 I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专利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