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或市(厅)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获省(部)级或市(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
(三)参与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结构材料、新技术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1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四)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 2 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五)参与解决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技术管理)、安装中的复杂技术问题 2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六)参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技术管理),应用国省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七)参与 1 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八)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九)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本人撰写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专利成果报告、技术总结、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监理规划等)2 篇及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及以上。
2.提出的科技建议 1 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十)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 1 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 3 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