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四个方面、十六条措施对新城区区域经济发展进行支持。其中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市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补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等,详细的政策内容,下文有介绍:
一、加快产业发展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围绕“965”产业体系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支持新城区重点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中法生态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航天产业基地等特色产业园区,培育重点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品”“一业一品”。加大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向新城区倾斜支持力度,加强与新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联动投资,支持新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城区实施“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工业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投资额20%比例补助新城区。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支持新城区新一轮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市级对确定创建资格的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连续支持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国家级都市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市级支持不低于5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每个新城区打造5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1-2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获得认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年销售额首次过5亿元的区,市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三)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发展壮大。
推动新城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市级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城区服务业领军企业发展,市级对新城区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招商支持力度。
加强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市级领导对口包联新城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支持新城区在市级重大招商活动中开展专题推介,扩大新城区招商宣传影响力。优先向新城区推荐符合其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商项目信息,重点项目市区联合对接。协同新城区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拓宽招商项目信息来源渠道。
二、推进城镇化建设
(六)加强规划统筹指导。
强化市级空间规划和新城区区级规划的统筹,加强区级规划编制的指导,确保市区规划在总体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支持新城区立足发展基础和区情特色,合理确定各自发展定位,形成错位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七)支持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
在已明确的市区城建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支持加大对新城区的转移支付和奖补力度,减轻新城区基建压力。支持新城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符合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按每户总额8万元的标准,市、区各承担50%给予奖补。逐年提高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八)支持建设完善新型基础设施。
支持新城区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部署5G网络,建设电子政务网、云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支持新城区建设城市数据中心体系,实施城市基础数据与城市大脑工程,布局更多的高水平科研院校、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创新基础设施。
(九)提高新城区公共服务水平。
落实好中央、省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相关政策。统筹新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探索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生活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新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试点建设。
三、强化要素支持
(十)强化土地供给支持。
落实“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政策,支持新城区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交易指标规模直报省备案审核。对新城区重点项目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逐步在市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新城区工业园内推行新型工业用地(M0)政策。加大能耗指标、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对新城区倾斜支持力度。支持新城区自主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切实保障新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建房和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新城区发行政府债券,优先支持新城区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完善新城区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财政逐步加大对新城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养老、医疗卫生、教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
(十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向新城区集聚,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等3类总部金融机构,自注册次年起,连续3年按照银行类机构新增本外币存**余额1‰的比例、证券类机构营业收入2%的比例、保险类机构保费收入3‰的比例分别给予运营奖励。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地区总部的,按照总部金融机构运营奖励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新城区企业的**投放和政策性担保支持。完善“汉融通”平台功能,促进银企精准对接。
(十三)强化人才智力支持。
适当扩大人才引进范围,建立分层分级分类、“三位一体”的引才制度体系,吸引全国各类人才到新城区事业单位就业。建立完善新城区基层卫生和乡村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对新城区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鼓励支持返乡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补贴、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贴息等政策。
(十四)强化技术创新支持。
建设区域双创示范平台,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支持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城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四、加大考核激励力度
(十五)县域经济考核奖励。
根据全省考核结果,对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成绩突出的和进位显着的新城区,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市级财政对照省级奖励额度予以配套奖励。
(十六)干部提拔激励。
加强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大力选拔使用在加快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干部,激励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本意见所指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市直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新城区制定实施方案。各新城区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