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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作品著作权登记条件,有声读物享有著作权吗?

      2022-05-07 17:18:16发布,长期有效,109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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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播客行业算是在一些文化圈很火,大家通过小宇宙,网易云,荔枝各种平台收听声音作品。也有很多媒体通过播客平台出品一些付费有声书,比如游戏二次元媒体机核网就出品过一系列科幻小说有声书。这就关系到版权问题。

    有声读物享有著作权吗?听小编细细道来,大家有任何关于著作权相关疑问都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一般而言,有声读物是指运用现代数字技术,以文字作品为内容,固定表演者声音并存储于数字文件之中,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传播的录音产品。基于有声读物制作的不同方式,一般而言,有声读物可以分为如下三类:

    1.机械音频,利用TTS阅读器等技术,将文字转化成音频;

    2.人声朗读,通过人声对文字作品进行无添加的朗读后录制成音频;

    3.人声朗读+演绎,对文字作品进行适度修改,在表演性朗读过程中增加背景音乐等录制成音频。


    有声读物是否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判断有声读物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需要区分有声读物不同的制作方式,针对不同的类型的制作方式,有声读物是否构成作品也存在着不同。

    针对第一类机械音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问题。该种有声读物,本质上是利用软件的文字转换语音的功能,将已有的文字作品转化为音频的形式,其本质上并未形成新的作品,只是改变了已有作品的存在形式,因此此行为并未产生新的作品,而是对已有作品的复制行为。


    针对第二类人声朗读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问题。该种有声读物,在用户体验上与第一类基本类似,但因有人的参与,相较于第一类有声读物,由于包含了朗读者个人的劳动,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是由于其毕竟仅仅是对文字毫无添加的单纯朗读,独创性程度尚不足以使其构成独立的作品,因此一般将此种有声读物认定为构成录音录像制品,相关权利人享有邻接权。


    针对第三类人声朗读+演绎的有声读物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问题。该种有声读物,朗读者加入了自己对于文字作品的理解和一定的创造性,对于其对文字作品的修改行为,可能因此形成改编作品,对于录制改编作品后形成的有声读物,则形成针对改编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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