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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2023年湖南省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的条件

      2022-12-16 16:56:34发布,长期有效,98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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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2022年政策改编,具体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小程序自助了解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

    (一)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简称“顶尖”人才)

    旨在培养引进站在科技发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

    1.支持对象。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2022年重大决策部署,依托在我省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开展工作。原则上需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或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主任,或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

    2.遴选方式。采取“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遴选模式。具体程序如下:

    1)沟通调研。对于现有或拟引进符合“顶尖”人才支持条件的用人单位,前期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州科技局(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为本单位)与省科技厅进行沟通对接,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

    2)提出申请。对于调研后经审定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来函申请(中央在湘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报告需说明人才基本情况、聘任合同(拟引进的为意向性协议)、依托的重大创新平台或项目开展情况、工作计划、市州或主管部门支持方案、需求清单(项目、平台、团队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需求及缘由)等情况。

    3)评估论证。省科技厅根据申请,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邀请省委人才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论证小组,采取实地考察、核查资料等形式,对人选科研攻关能力、组织协调才能和影响力、与依托的重大创新平台或项目的契合度、工作计划的可行性、用人单位及地方(主管部门)支撑配套和投入情况、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贡献、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支持方案,按程序报请审定后予以支持。

    (二)科技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简称“拔尖”人才)

    旨在通过遴选一批我省重点优势领域或能填补我省发展空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引领性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两类。为做好国家人才计划推荐人选的培育工作,优先将省科技领军人才作为国家创新人才计划推荐对象。

    1.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和边远地区科技人才倾斜,高校院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②至申报截止日(下同)年龄不满48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立项前需正式入职)。

    ③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优先从国家和省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担纲领衔者中推荐。

    ④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②企业在湘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③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④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创办5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累计纳税不少于500万元。

    2.其他要求。

    1)已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原则上资助期内不得申报,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四青”人才)以及在外省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培养支持期尚未结束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20年-2021年入选)不能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2)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行限项申报。为支持“双一流”建设,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科技创新领域属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的高校增加相应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内推荐。

    同时,为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推荐对象为培养支持期结束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4年-2019年入选)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3)对获得2021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和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即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直接认定为2022年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三)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简称“荷尖”人才)

    旨在发掘和培育我省各领域“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我省科技领军人才储备后备力量,培养造就一批我省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

    1.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国内外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男性年龄不满36周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满38周岁(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能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或者来自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条件)。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立项前需正式入职)。鼓励我省在站博士后申报。

    2.其他要求:

    1)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在外省入选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或已获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资助的人才,原则上资助期内不再申报。

    2)实行限项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2)。为支持“双一流”建设,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名单(本科院校)的通知》(湘教通〔2018〕469号),对科技创新领域属于我省世界和国内一流建设学科的高校增加相应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只能在世界和国内一流学科内推荐。

    (四)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计划(简称“湘聚”人才)

    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来湘创新创业(非全职)。对我省创新发展紧缺急需,又不能全职来湘的“顶尖”“拔尖”等对应层次的人才,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挂职兼职、创新平台共建、项目合作、人才带培等灵活方式引进,来湘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或成果落地转化。

    申报条件。参照“拔尖”人才申报条件,年龄放宽至70周岁(195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须为近两年柔性引进来湘工作(2020年6月30日以后),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二、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拔尖”“荷尖”“湘聚”人才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对紧缺急需的“拔尖”人才,可参照“顶尖”人才遴选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限项申报的类别严格按照限项数量进行推荐,超项将不予受理)。

    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直接遴选

    加大在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人才力度,面向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直接遴选确定一批高层次人才。

    1.对我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省实验室,根据需要单列给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拔尖”人才原则上为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对2021年度评估考核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单列给予1名“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

    2.对牵头承担2021年度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省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团队,根据需要单列给予团队核心成员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拔尖”人才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

    3.对我省重点科技领军企业,根据需要单列一定“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详见附件3)。按照属地进行申报推荐,由市州科技局审核。企业须属于我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宁缺毋滥。

    以上直接遴选对象须符合申报条件,按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同时,遴选对象须未入选国家和省科技人才计划。各推荐单位要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根据实绩贡献择优推荐。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人选。推荐函(申报情况报告)应包含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及把关情况、推荐单位意见等相关内容,并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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