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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38个区县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程序及奖补

      2022-10-28 20:46:26发布,长期有效,589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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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详细!重庆高企认定(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綦江区、大足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咨询

    一、重点支持领域

    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认定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至三批。(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约: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第二批约:八月初至九月中旬

    第三批约:十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各地区政策文件为准)

    四、政策支持

    (一)税收优惠减免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二)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国家、省、市各级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40万左右,各地区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参评条件之一。

    (三)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企是最容易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的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影响力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属于同一量级。

    (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服务是公司标签,但高企给予产品的背书将极大地提升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五)优先推荐

    政府优先推荐政策项目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项目申报。

    (六)融资估值增加、上市

    在企业整体实力的评估中,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七)用地政策

    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五、各市奖补标准

    一、江北区

    对新认定的或新引进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过程中发生的科技专项审计费用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度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新获得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与市重点新产品奖励不重复)。

    二、渝北区

    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南岸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四、九龙坡区

    第三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独角兽企业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

    第五条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的,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贴息,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比例提高至100%。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享受市级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政策的企业,区财政比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50%配套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比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7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有效期内按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的50%给予返还,每个企业每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

    五、沙坪坝区

    鼓励科技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或2万元。

    六、渝中区

    支持集聚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优先支持大健康、大数据、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企业。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

    支持科技人才集聚。大力实施“渝中英才”计划,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实行“一人(团队)一策”,形成薪酬激励方案。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且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七、大渡口区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八、北碚区

    实施“碚添动力”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前期资金投入、后期成果补助等方式,对民营企业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九、巴南区

    第七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30万元,分3年兑付,其中通过当年兑付10万元,认定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1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复审奖励15万元,其中通过复审当年兑付5万元,复审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5万元。补助资金以科研项目方式予以资助,项目管理实行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结题。

    十、高新区

    对首次及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对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采购高新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璧山区

    第一条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重大平台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企业的科研机构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璧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政府主导组建的重大产业化平台,开展“硬核科技”研发及产业化,经区政府评审认定后,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营过程发展中,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每孵化育成1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平台5万元奖励;生成、引进关联企业,集群在璧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或集群企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平台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十二、合川区

    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3年内首次通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申报的企业,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3年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R&D经费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

    十三、南川区

    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十四、涪陵区

    1.政府奖补

    首次认定为高企的,奖励补贴20万元(分三期兑付);再次认定的,奖励补贴5万元(一次性兑付)。

    2.税费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合同收入增值税减免等普惠性税收政策。

    3.融资**扶持:高企作为科技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加分因素,可提升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额度,最高可贷500万元。

    十五、长寿区

    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每年第一季度在管理系统更新统计信息,并经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

    十六、潼南区

    入库奖励。区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入库,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并按时完成年报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当年的下一年度给予5万元的奖励。

    十七、铜梁区

    对符合铜梁重点产业方向的科研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首次进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鼓励承担市级重点专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上级下拨经费的2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给予50-1000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3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20万元补助;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十八、大足区

    研发投入奖补。对上年度R&D投入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重庆市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绩效激励办法》(大足科发﹝2019﹞9号)规定,按核定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审核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激励1万元。

    十九、荣昌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认定后给予25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补贴,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贴。企业只享受一次复审补贴。

    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补贴1万元,其中入库当年补贴50%,次年填写年报后补贴5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20%给予补贴;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40%给予补贴;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60%给予补贴;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将在孵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0.2万元/家的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单户当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十、江津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十一、綦江区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补助5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补助4万元。

    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实行补差补助,原已评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

    二十二、永川区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二十三、两江新区

    培育创新主体类。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奖励1万元;被市认定为牛羚、瞪羚和创新引领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高成长企业,分别给予10、20、20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的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奖励5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奖励4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150万元。

    二十四、黔江区

    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税率。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新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二十五、武隆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复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六、秀山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未通过认定的,对专项审计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二十七、酉阳县

    对获得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首次认定的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十八、石柱县

    支持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积极争取渝东南科创子基金支持。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每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十九、彭水县

    对首次获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对复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十、万州区

    1.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后,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规模以下企业升规证明材料。

    3.对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万州且有效期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次年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4.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且在规定时间内更新年报数据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申报要求:提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证书、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5.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且从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6.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标准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申报要求:提供认定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最近一年纳税申报表。

    三十一、开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三十二、梁平区

    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瞪羚企业、重庆市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梁平以外地区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梁平的有效期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后补助40万元、30万元。

    三十三、城口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认定3年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十四、巫溪县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十五、巫山县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年后通过复审的,根据绩效情况,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十六、奉节县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是规上企业的计500分,规下企业的计3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计200分,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分的50%、30%、20%计分。

    引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是规上企业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250分、150分、100分;迁入当年是规下企业的,按其所处有效期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150分、90分、60分。

    三十七、云阳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三十八、垫江县

    分别预资助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50%,合计最高资助不超过3万元。

    垫江县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注册纳税在我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定并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十九、忠县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重庆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部分条件不符合、缺少知识产权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壹捌柒壹伍零叁肆捌叁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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