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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各地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流程

      2022-10-19 18:21:12发布,长期有效,323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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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支持领域

    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认定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至三批。(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约: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第二批约:八月初至九月中旬

    第三批约:十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各地区政策文件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政策支持

    (一)税收优惠减免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二)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国家、省、市各级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40万左右,各地区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参评条件之一。

    (三)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企是最容易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的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影响力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属于同一量级。

    (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服务是公司标签,但高企给予产品的背书将极大地提升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五)优先推荐

    政府优先推荐政策项目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项目申报。

    (六)融资估值增加、上市

    在企业整体实力的评估中,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七)用地政策

    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五、奖补政策及标准

    1、江苏省

    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2、苏州市

    苏州市级培育资金分配(10万+20万合计30万元)

    (其中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不享受苏州市级政策)

    苏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库政策进行

    进入苏州市级培育企业库:奖励10万元

    在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20万元

    3、昆山市

    昆山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55万+X万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库:奖励5万元;

    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4、张家港市

    张家港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45万+X万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5万元;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5、太仓市

    (一)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高企认定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研发奖励。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五)引进奖励。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6、南京市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7、扬州市

    对当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奖励。其中,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支持额度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奖 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对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其申报过程中产生 的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纳入服务券奖励补贴范围,高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

    8、宿迁市

    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镇江市

    入库培育奖励。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培育奖励补贴;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库的辖市企业,由各辖市安排培育资金给予支持。认定培育奖励 。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 奖励资助;对辖市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助。

    10、泰州市

    对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及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11、盐城市

    地方财政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奖励补贴。对市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地方财政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 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12、淮安市

    对首次获批的高企给予高40万元奖励补贴,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对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补贴。

    13、连云港市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入库培育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

    14、南通市

    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奖励补贴经费予以1∶1配套奖励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

    15、无锡市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16、江阴市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省民营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育行业产品单打冠军,对经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适当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宜兴市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18、常州市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高效研发体系,创建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以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领持续创新能力,夯实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基础和潜力,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主导或牵头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19、淮安市

    对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 40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对重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 5 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 2.5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2.5 万元);加强高企“梯队”建设,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 1 万元补助。

    20、徐州市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推动广大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江苏省各地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部分条件不符合、缺少知识产权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1871503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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