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申报认定
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制度,机构注册并运营满1年,经营状况良好。
(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含)。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具有至少5年的自主支配权,保证孵化器的持续、稳定运营。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四)孵化器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含),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的不低于70%。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五)孵化器在创业咨询、教育培训、金融、企业管理、市场、知识产权、法律、人力资源、对外合作、财务、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中,至少提供2种服务,并已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七)累计毕业企业应当有2家以上(含)。
(八)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个。
第六条 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申请迁入孵化器的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五)企业有稳定的技术经营队伍,且具备大学以上(含)学历人员不低于50%。
第七条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认定的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及创新型领军企业等。
(三)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
(四)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万元。
(五)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九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市级孵化器计划认定数量,明确申报时间、方式及评审流程等。
(二)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填写市级孵化器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市科技局。
(三)复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复核,材料齐备的纳入考察评审程序。
(四)考察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孵化条件的成熟性、管理团队的建设情况等进行考察核实,并参照《贵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年度计划认定数量,以评分情况从高到低提出市级孵化器的建议名单。
(五)会议研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市级孵化器拟认定名单。
(六)公示。将市级孵化器拟认定名单在网上公示7日。
(七)认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事项经核实不影响公示结果的,认定为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授予相应牌匾。
(八)拨付资助资金。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签下发拨款通知,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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