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提升科技发展24条资金奖补政策汇编(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着力提升综合创新能力
(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从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研发项目、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方面,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支持在沈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要求给予配套,提升城市科研条件水平和综合科学能力。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给予配套。
(二)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批建的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优先在产业升级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空白领域、技术创新短板领域布局市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对获批建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计划的项目按要求给予配套。
(四)根据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对落地研发机构给予1000-3000万元前资助。对研发机构集聚人才、转化成果、孵化企业等方面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达标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
二、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五)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后补助。
(六)实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给予揭榜项目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50%最高300万元前资助。开展联盟年度绩效评价,对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人员、创新条件、创新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最高500万元奖励。
(八)支持重大项目转化应用。围绕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成果,在沈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给予不超过项目在沈转化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三、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九)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研发设计、施工工艺、数据加工、测试分析等科研投入,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十)对场景建设采用本地创新技术、科技成果、高新产品的,给予不超过本地采购额的1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十一)以智能制造提升产业水平。对智能制造系统、智能产品、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的研发设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十二)以人工智能打造智慧城市。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非财政资金投入研发支出的1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培育引进智慧产业的企业,市区两级在土地供给、设施配套、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以创新产品应用拓展产业空间。对采购重大创新产品的,给予不超过非财政资金投入首次采购额的10%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设立智慧产业补助资金,围绕5G及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制。
(十四)以生物技术引领生物产业发展。对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新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按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和生产批件并在沈产业化的,按类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批件并在沈产业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五)以科技支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污染防治、绿色技术、城市低碳发展、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安全、黑土地保护利用、粮食安全、种子繁育等民生发展重要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围绕健康沈阳建设,加强生命健康领域的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治疗技术和医工结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和医疗服务能力。按前资助方式,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补助。
四、着力提升载体创新能力
(十六)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标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双创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择优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最高50万元、最高30万元、最高10万元奖励。
(十七)推动科创园区“三生”建设。以公共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产业生态建设,提升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在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等方面创新潜力,对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内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不超过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高校院所与区、县(市)以投入物理空间、建立运营团队、搭建创新平台、组建投资公司等方式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对组建投资公司的通过市相关投资基金按投资额10%入股,推动结成利益联合体,加快市场化运营进程。对新建重点科创园区强化“三生”体系规划,打造高质量园区。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在成果转化基地率先推行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先行先试。
(十八)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鼓励各类创新平台上线沈阳科技条件平台和东北科技大市场,面向中小型企业开展大型仪器共享和研发服务活动。鼓励高校院所深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改革,建设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对基地的管理制度、资源整合、服务效果等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对在科技条件平台购买服务机构技术服务的,给予不超过技术服务金额60%后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沈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区、县(市)与高校院所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给予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交易额的02‰最高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农村科技特派团给予最高10万元前资助。
(十九)推动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对高校院所、企业在沈承办的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100万元后补助。由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科技交流活动、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科技展会及围绕创新沈阳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额度和方式。
五、着力提升专利创新能力
(二十)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专利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技术标准的,按既有政策给予奖励。
(二十一)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提升产品知识含量和竞争能力,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集合产业政策,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强专利导航决策。对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最高30万元前资助。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创新主体通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补助,对**企业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的50%给予后补助,累计额度最高20万元。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在中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双创载体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服务。通过提供基础性和差异性服务,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根据托管内容给予托管项目最高50万元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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