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开展2022年众创空间备案工作(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区、长海县、瓦房店市、庄河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备案条件
(一)申请大连市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拥有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1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4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7场次。
(二)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备案管理
(一)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备案众创空问的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市级科技企业解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内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并依照本办法择优推荐。
(三)申报大连市备案众创空间的基本程序:
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备案申报受理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查核实通过后将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四)经市科技局审核及专家评审后,对符合条件通过专家评审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备案。
(五)市科技局对各区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审核,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市科技局对市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市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备案名单,市备案众创空间按要求参加火炬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市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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