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第四届诚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申报对象: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满3年的企业单位(截至申报日期)。
二、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4〕46 号)规定的失信行为和其它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
(二)重视自身诚信建设,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社会形象信用记录良好,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四)在金融部门具有较好的信贷信用记录;
(五)具有较健全的财务制度;
(六)守合同重信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良好;
(七)依法纳税,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八)遵守劳动保障、就业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手续,职工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信用记录良好,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为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九)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价格信用记录良好,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十)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信用记录良好;
(十一)餐饮企业必须在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环境卫生、加工过程、餐具及消毒等方面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十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良好;
(十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维护自身信用形象,对积极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在全省民生惠民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考虑;
(十五)企业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
(十六)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十七)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年报、公示义务;
(十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十九)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按要求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任务;
(二十)企业在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信用记录良好;
(二十一)有专(兼)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三、申报时限: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企业所属地的市(特区、区)信用主管部门提交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申报材料目录所列的各项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四、请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通知行业内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申报,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收集到的企业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五、请各市(特区、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直部门配合,通知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并对资料进行审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查询,有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予申报),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收集到的企业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六、已创建成功的第三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可于2022年10月30日前,直接向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不需经县、市信用办再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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